兄弟姐妹在特定情况下互相有继承权。
在中国,兄弟姐妹之间属于法定继承情形中的一种,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他们具备相互继承的权利。具体来说,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时,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里的兄弟姐妹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兄弟姐妹的继承权: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指定其他继承人,那么兄弟姐妹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遗产。
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立下了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对遗产作出了其他安排,那么就会优先依据遗嘱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可能无法依据法定继承来获得遗产继承权。
综上所述,兄弟姐妹在特定情况下(即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且遗嘱未排除其继承权时)互相有继承权。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