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抽取违反了水法的哪一条-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02-26 房产纠纷

地热抽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 地热抽取的法律界定

地热抽取,即开采地热水,属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活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严格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二. 地热抽取的违法情形

  1.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 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罚款90000元。这一案例明确展示了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性。
  2. 在特定区域擅自开采地热水:

    •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在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擅自开采地热水,将被责令限期关闭取水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体现了在特定区域对地热抽取的严格限制。

三. 地热抽取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地热抽取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四. 我的建议

  • 合法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计划开采地热水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 合规开采: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方式和量进行开采,确保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破坏或污染。
  • 加强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热抽取活动的监管,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以维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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