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否应该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政策法规出发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三属”,国家是给予定期抚恤金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当“三属”符合这些条件之一时,他们就有资格享受定期抚恤金。
其次,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的。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后,从审核确认之日起开始计发定期抚恤金。同时,定期抚恤金的标准也是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来确定的,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三属”在领取定期抚恤金后生活仍然有困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以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三属”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应该享受定期抚恤金的,这是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和抚恤政策的具体体现。如果“三属”认为自己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民政部门会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