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婚姻法定成立条件的婚姻称为-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婚姻家庭

违反婚姻法定成立条件的婚姻称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

  1. 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即男女双方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如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这样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2.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则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类婚姻在撤销之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一旦撤销,则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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