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有18个税收实体法税种,这些税种根据税收财权归属可分为三类: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具体分类及税种如下:
一. 中央税
二.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三. 地方税
尚未立法的税种: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有18个税种,但目前并非所有税种都已立法。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尚有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这六个税种尚未完成立法,它们目前主要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
我的观点: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部分,对于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未来这些尚未立法的税种也有望逐步完成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