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立案标准-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您询问的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立案标准,该条主要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以下是详细解答: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其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行为人的行为和动机来判断。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1. 无事生非型:

    •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2. 借故生非型:

    •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上述行为,同样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这里有一个例外,即如果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则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3. 特定纠纷排除型:

    •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是,如果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行为人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则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这些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该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为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综上所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行为人的行为和动机来判断,包括无事生非型、借故生非型以及特定纠纷排除型等几种情况。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严谨。如果您对具体案件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