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实控人为被执行人的条件-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行政纠纷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详细阐述:

  1. 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 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可以将实际控制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2.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

    • 如果公司所负债务无法清偿,且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又没有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这表明公司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实际控制人作为对公司有实际控制力的主体,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3. 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 如果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在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可以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后,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

综上所述,追加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主要包括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以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