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是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原文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则适用贪污贿赂罪相关规定。
  2. 主观要件:行为人需明知自己行为是受贿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3.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及职务廉洁性。
  4. 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三、量刑标准

  •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特殊情形处理

  • 经济往来中的回扣、手续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并归个人所有的,按本条规定处罚。
  • 国有单位人员: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或受委派在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按贪污贿赂罪定罪处罚。

五、法律意义与影响

该条款旨在保护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提醒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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