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条文主要包括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以及单位行贿罪等罪名的修改和补充。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犯罪主体扩大:原规定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现修改为“国有或者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处罚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例如,某民营企业的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同类业务并获取巨额利益,将受到该罪名的惩处。
二.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犯罪主体扩大:原规定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修改为还包括“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 具体行为列举:包括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等。
- 例如,某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盈利业务交给亲友经营,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将受到该罪名的惩处。
三.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 犯罪主体扩大:原规定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现修改为包括“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处罚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类似行为,也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例如,某非国有公司主管人员为了私利,将公司资产低价出售,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将受到该罪名的惩处。
四. 单位受贿罪
- 量刑幅度调整:原规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修改为两个幅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例如,某国家机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将依据新的量刑幅度进行处罚。
五. 行贿罪
- 量刑幅度调整:原规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以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调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的量刑幅度未变化。
- 新增法定从重量刑情节:包括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等七种情形。
- 新增从轻处罚情节:对“调查突破”起关键作用的行贿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例如,某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人行贿,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六. 对单位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
- 量刑幅度调整:对单位行贿罪的量刑幅度调整为两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行贿罪的量刑幅度也调整为两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例如,某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将依据新的量刑幅度进行处罚。
以上是对刑法修正案(十二)重点条文的详细分析。这些修改和补充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