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以下是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 总则与基本国策
明确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重申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 政治权利
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提高妇女干部比例: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三. 人身和人格权益
禁止侵害妇女权益: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性骚扰防治: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 文化教育权益
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妇女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
五.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保障妇女生育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
六. 财产权益
七. 婚姻家庭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
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八. 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
拓宽救济渠道:妇女联合会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明确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国家对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全面保障,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