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是-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第六十四条关于具体罪行的规定。你可能是想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四条是关于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保护的规定,具体为:

  •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这一法条的存在,旨在保护那些在诉讼中可能因作证而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参与诉讼,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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