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规定-张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方面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受伤或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

  1. 诊疗费:包括被害人因伤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如挂号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2.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收入标准计算。

  3. 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根据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如假肢、轮椅等,所需费用也应纳入赔偿范围。

  6.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 其他相关费用:如因伤残导致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但需注意,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予支持。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如财物毁坏损失。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因犯罪行为导致财物毁坏的,按损失发生时财物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注意事项

  1. 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但在一些特殊情形,如严重的侮辱、诽谤等犯罪中,可适当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 赔偿原则:赔偿以实际发生且有证据为依据,遵循弥补实际损失原则,使被害人损失得到合理补偿。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一般不予以赔偿。

  3. 赔偿时间:刑事案件立案到一审判决宣告前,都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宣告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涵盖了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方面,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主张赔偿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