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第三次无固定期限-王冬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劳动纠纷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存在例外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和应用存在一定的差异。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第三次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前提条件,即双方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观点下,如果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表示不再续签,或者虽然表示续签但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单方面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与用人单位协商: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与用人单位就续签劳动合同的事项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自己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

  2. 保留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确保这一约定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要保留好双方协商的证据,以便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

  3. 了解法律规定和当地司法实践:由于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及时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权益。

综上所述,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