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应当在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才能作出。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出资证明书的出具时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该法并未直接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具体出具时间,但从其性质及作用来看,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书面凭证。
- 因此,逻辑上,出资证明书应当在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由公司向股东出具。
二.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到:“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这一条款间接说明了出资证明书应当在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由公司出具。如果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而公司未出具出资证明书,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履行该义务。
三. 实际操作
- 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后,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凭证。
- 出资证明书通常包含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公司盖章等要素,是股东权益的重要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出资证明书应当在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才能作出。这是符合公司法规定及实际操作流程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