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犯罪罪名是-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多个罪名,以下是对其中部分重要罪名的列举:

  1.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于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或者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若其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将构成此罪。

  3.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4.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此罪,以保障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5. 催收非法债务罪: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或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且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6.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也将构成犯罪。

  7.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新增了如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袭警罪等罪名,以更全面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这些新增罪名不仅丰富了我国刑法的内涵,也更为有效地应对了当前社会面临的各种新型犯罪问题。如果您对这些罪名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