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检查、搜查妇女身体的规定。具体来说:

法条原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检查、搜查妇女身体的规定:

  • 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搜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这一法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确保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对妇女身体的检查、搜查行为能够依法、规范、文明地进行,避免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在刑事案件中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