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二十一条新规网络打赏多少为过高呢-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2-22 婚姻家庭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并未直接规定网络打赏多少为过高。不过,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对网络打赏行为进行了规范。该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就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

对于“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具体界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1. 金额方面:要和家庭经济状况挂钩。比如,一个家庭月收入6000元,一方却突然给主播打赏5000元,这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挥霍”。但如果家庭月收入5万元,经济条件较好,偶尔打赏几千元,可能就不会被认定。
  2. 家庭日常消费习惯:有些家庭平时消费节俭,很少有大额支出,突然出现高额打赏,就更容易被认定为挥霍。相反,若家庭平时在旅游、购物等方面消费较高,打赏额度标准也会相对宽松。
  3. 打赏的持续时间和频率:一个月内连续多次大额打赏,比偶尔一次大额打赏,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过度打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观点是,网络打赏是否过高,并非一个简单的金额标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打赏行为的具体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网络直播平台上的打赏行为明显超出了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那么这种打赏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挥霍,进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