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虚假诉讼罪72条”这一表述。虚假诉讼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所规定的罪名,以下是对该法条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法条解读
行为定义: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罚规定:
单位犯罪:单位犯此罪的,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虚假诉讼的同时,还伴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等其他犯罪行为,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殊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若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将面临更重的处罚。
综上所述,虚假诉讼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所规定的,与“72条”无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