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数额认定司法解释-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诈骗案的数额认定标准由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并允许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诈骗罪数额认定的一般标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标准并非固定不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并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特殊情形下的数额认定与从严惩处

  1. 特殊诈骗手段或对象:若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或诈骗救灾、抢险、防汛等特定款物,以及诈骗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财物,即便诈骗数额未达到一般标准,也可能被视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而酌情从严惩处。
  2. 数额接近标准与严重情节:若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述特殊情形之一,或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将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诈骗案的数额认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复杂过程,不仅涉及具体的数额标准,还包括诈骗手段、诈骗对象以及诈骗后的行为表现等因素。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会根据这些因素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