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已经废止,现相关条例已整合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且并无所谓的“11条新规”。关于婚姻方面,《民法典》中主要有如下相关规定:
一. 离婚冷静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我的观点:这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而设置的冷静思考期限。
二. 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我的观点: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离婚及后续事宜达成一致,这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三. 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 我的观点: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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