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680条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经济纠纷

民法典第680条并未直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具体上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民法典第680条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该条款主要是原则性规定,强调了禁止高利放贷,并指出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但并未具体规定利率的上限。

二.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具体到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来明确的。该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这里所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680条并未直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而是由相关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来具体明确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