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多少条是追诉时效-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以下是详细规定:

  1. 追诉时效的期限规定:

    •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 追诉时效的起算与中断:

    •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 追诉时效的延长:

    •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这些条款详细规定了追诉时效的期限、起算与中断以及延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