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风险防控防的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触犯的法律规定,以及因此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防范以下风险: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也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或接受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这是为了维护律师职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防止利益冲突和不当影响。
利用法律服务便利牟取争议权益: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这要求律师保持中立,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恶意串通:律师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也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这是为了维护律师的忠诚义务和保密义务,防止律师成为对方当事人的“内应”。
违反规定会见相关人员: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这是为了防止律师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
行贿或介绍贿赂: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也不得介绍贿赂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防止律师成为腐败的参与者或推动者。
提供虚假证据或妨碍取证: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也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或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这是为了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律师成为伪造证据或干扰取证的参与者。
煽动、教唆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律师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防止律师成为违法行为的策划者或教唆者。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也不得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尊严,防止律师成为法庭或仲裁庭的“捣乱者”。
综上所述,刑事风险防控是律师执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要求律师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