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了两种遗嘱形式,分别是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一. 打印遗嘱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一规定确保了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了被篡改或伪造的风险。
二. 录像遗嘱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指出,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遗嘱通过影像记录的方式,更直观地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状态,增强了遗嘱的公信力。
这两种新增的遗嘱形式,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为遗嘱人提供了更多样化、更便捷的选择。同时,也强调了见证人的重要性,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