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的性质:

    • 必须为编造的虚假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以及恐怖信息等,具有误导性,能够引发公众恐慌或混乱。
  2. 传播方式与范围:

    • 虚假信息需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进行传播。
    • 传播范围需达到一定的广泛程度,如在微博、抖音等大型网络平台上被广泛转发和浏览,具体的数量级标准如点击、浏览次数五千次以上,或转发次数五百次以上,即视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3. 造成的后果: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构成此罪的关键。这包括但不限于导致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造成公众恐慌并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致使特定行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我建议,在判断是否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时,应综合考虑信息的具体内容、传播方式、范围以及造成的实际后果。同时,公众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编造、不传播虚假信息,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