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送出去的东西在法律上被称为“财物”。具体来说:
一. “财物”的定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贿赂犯罪中的“财物”,不仅包括货币、物品,还包括财产性利益。例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会员服务、旅游等也都属于财物范畴。
二. “财物”在贿赂犯罪中的角色
- 在贿赂行为中,送出去的“财物”是贿赂的载体,无论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物,还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的回扣、手续费,都构成了贿赂行为的一部分。
三. 贿赂与送礼的区别
- 需要注意的是,贿赂与送礼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贿赂是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送礼则往往基于亲情、友情或社交礼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综上所述,贿赂送出去的东西在法律上被定义为“财物”,它涵盖了货币、物品以及财产性利益等多种形式。在贿赂行为中,“财物”作为贿赂的载体,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明确贿赂与送礼之间的法律界限,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