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罚没款应上交到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
一. 罚没款缴纳地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这意味着,罚没款应当缴纳到作出罚金判决的人民法院。
二. 缴纳期限与方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且该期限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这表明,罪犯需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罚没款的缴纳。
- 罚没款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具体方式由判决决定。
三. 特殊情况处理
- 若罪犯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如火灾、水灾、地震等导致财产丧失,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罚没款应上交到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并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缴纳。如有特殊困难,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减少或免除罚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