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提案第一次是什么时候提出来了的-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2-20 刑事辩护

网络犯罪的提案最早可以追溯到1986年。具体来说:

一. 网络犯罪立法提案的早期探索

  1. 1986年:草拟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最早有关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规定。

  2. 1988年: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其中第一次提出了涉及电子信息等数据电文的相关处理应该交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进行。

二. 网络犯罪立法的逐步推进

  1.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这是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过程中保护措施、监督措施以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2.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站在全球互联互通的视野下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运行、维护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原则,并明确对于网络犯罪活动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的初步构建

  1. 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一方面对于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设立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初步构建了计算机犯罪罪名体系;另一方面对于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犯罪,设立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同年,还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犯罪的打击范围和力度。

  2. 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扩展了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范围,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 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构建了信息时代下网络犯罪罪名体系,增设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综上所述,网络犯罪的提案最早可以追溯到1986年,但网络犯罪的立法是一个逐步推进和完善的过程,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