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公司不发工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可责令其加付赔偿金。
二. 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以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我建议,劳动者在采取上述措施前,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