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解除对赌失败后恢复的条款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一. 对赌协议解除与恢复的一般规定
对赌协议的清理要求: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如《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问答(二)》等文件,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对赌协议。然而,如果同时满足特定条件(如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等),对赌协议可以不清理。
附条件恢复条款的认可:从监管实践来看,深交所等交易所似乎认可对赌协议中的附条件恢复条款。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发行人与投资机构在终止对赌协议时约定了如果上市失败则恢复对赌协议效力的条款,这种条款在特定条件下被视为发行人的商业决策,不会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构成实质障碍。
二. 对赌协议解除后恢复效力的具体案例分析
郭丛军与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案例:在该案例中,法院认为附条件恢复股权回购及业绩承诺等特殊条款的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条件成就时,投资人有权依据有关对赌协议要求原股东履行对应的股权回购义务。
其他案例:如和美精艺、百神药业等公司的案例也显示,在上市失败的情况下,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机构之前约定的对赌条款可能恢复效力。这些案例进一步证明了附条件恢复对赌协议效力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 我的建议
谨慎签署对赌协议:对于公司经营者而言,应尽量避免签署可能对公司控制权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对赌协议。如果必须签署,应确保协议条款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明确约定解除和恢复的条件。
充分披露风险:如果公司存在对赌协议且未清理,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咨询专业律师:在签署或解除对赌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上市解除对赌失败后恢复的条款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然而,具体条款的效力和执行还需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