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 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高工资劳动者限制:

    •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同时,对于这类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月工资定义:

    • 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全部应得收入的平均值,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构成工资的收入部分。

例如,若一名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5年,且其月工资未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有权获得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如果他的月工资超过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的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三倍月工资的数额来计算,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