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怎么释法说理的-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以下是对开设赌场罪释法说理的详细分析:

一. 开设赌场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此罪行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即构成既遂,不论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开设赌场罪不仅限于传统的实体赌场,还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

二.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仍然积极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赌博活动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还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

  4.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还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等行为。

三. 开设赌场罪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

  1.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区别: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而开设赌场则是为赌博提供固定的场所和设施。两者在规模、组织程度和对社会秩序的危害程度上有所不同。

  2. 网络赌博的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被认定为“开设赌场”。

  3. 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也有详细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如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等情形,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五. 开设赌场罪的取证要点

在调查和取证过程中,关键证据可能包括赌博工具、赌资的拍照固定、与赌博相关的账本、账单、通话清单、与赌博有关的短信、微信截图、银行记录、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证据,以及场地租凭书证或房东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还可能导致其他犯罪的滋生。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予以严厉打击。我建议所有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