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刑罚是叫什么-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02-19 刑事辩护

执行刑罚被称为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有以下几个特征:

  1. 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特定的:刑罚执行必须由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在我国具体指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同)和人民法院(仅指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行刑权。
  2. 刑罚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刑罚的特定人:刑罚执行的对象必须是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所确定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对于只被判处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罪犯,也需执行相应的刑罚,但这些不属于主刑的执行。
  3. 刑罚执行的内容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刑罚:刑罚执行必须严格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刑罚种类、量刑档次和刑期为根据,不得随意变更。例如,被判有期徒刑的,必须按照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执行;被判死刑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的主体、对象和内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