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犯罪嫌疑人搜身应从腰部开始。具体搜身程序及要点如下:
一. 搜身程序
- 先控后搜:在实施搜身前,应首先对被搜身者采取控制措施,然后再进行搜身。在采用控制措施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控制手段。
- 先人后物:当被搜身者随身带有箱、包、袋或其他行李物品时,应设法使其人、物分离,先对人身进行搜查,在确认安全并彻底加以控制后,再对其行李物品进行检查。如情况紧急或特殊,可在搜查完人身后,将人、物带回或押回,再对行李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因程序颠倒而造成不必要的危害后果。
- 先主后次:搜身时,首先搜查被搜查者易于隐蔽携带凶器、武器的部位,如腰部、腋下、衣袋、袖口内等,然后再搜查其他部位。
- 先上后下:在实施搜身时,应先搜查被搜查者躯干、上肢等部位,然后再搜查其腿部、鞋袜处。因为躯干及上肢等处,是最便于隐蔽携带危险物品和抽取这些物品最快的部位,而下肢藏匿凶器、武器等物品易于发现且抽取速度较慢,因此,先上后下的搜身程序能尽快搜到并缴获危险物品。
- 先外后内:当被搜身者穿着衣物较多时,对其实施搜身应先从外面的衣服开始,逐层往内侧搜查(除藏匿物品的部位非常明确外);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搜查完一件衣服后脱掉一件,逐层进行,直至剩余少量内衣和解除隐患为止。
二. 搜身要点
- 摸、压法:用手在搜查部位进行摸索和按压的搜身手 法,多用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腰部、躯干、腿部的搜查。搜查时,双手应略用力按压并移动,以增强手的探压感觉,一般不要出现拍打动作。
- 翻撩法:将目标衣服翻撩开,或者将其衣裤口袋翻开,露 在外面进行检查。此方法多用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衣裤口袋的搜 查,但在搜查时应注意先用摸、压法,再用翻撩法,以免造成不 必要的伤害。
- 脱、解法:将被搜查者的鞋、帽、衣、裤等脱掉、解开进 行搜查的手法(如被搜查者为女性,则应由女民警实施搜身)。此方法多用于对穿戴较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搜身时使用。在使用 脱、解法进行搜身时,一般不应让被搜查者自己脱、解鞋、帽和 衣、裤,以防止其乘机掏出凶器、武器进行反抗或毁灭罪证。脱、解后,应先搜查其身体,然后再搜查鞋、帽和衣、裤。在特 殊情况下,如在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情况紧急、时间短暂或者 光线阴暗时,可将其大部分的衣服脱、解下,只允许其穿着少量 内衣,搜身后押回,经对其衣服搜查后,再令其穿上。
三. 特殊情况下的搜身
- 如果现场不方便搜身,应立即上铐押解上车离开敌意区域,车子驶离抓捕地到安全地区以 后,很多好斗的嫌犯会因为失去依赖而渐渐冷静下来。此时就可以停车,把他押解下车就地搜 身。掩护警察注意观察、协助控制。搜完身后,搜查车座,确保车座没有任何藏匿武器、凶器 以后,再把嫌犯押解上车带走。
- 有些警察会觉得在黑夜或者恶劣的雨雪天气条件下搜身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一 定要尽其所能、克服困难,把嫌犯所有可能隐藏武器的部位彻底搜查一遍:腋窝、后背、腹股 沟、腰身四周、脚踝、鞋子,甚至项链、腰带等,在初步排除危险以后再押解上车,开往最近 的安全地点,再重新从头到尾彻彻底底搜查一遍。同样要搜车座四周,以防其藏匿凶器、武 器。如果是在暴雨的黑夜里,那么应该就近找到加油站、小超市,因为这些地方会有带顶棚照 明的停车场,把嫌犯从车后座拉出来进行彻底的搜身。掩护警察此时仍不能掉以轻心,要注意 观察四周,严防嫌犯趁机逃窜。切记,要检查完车辆后座区域,确保安全后再把嫌犯押解上 车。
- 在接手别的警察移交过来的嫌犯时,不管他有没有搜身检查过,都必须亲自、重新彻底 进行一遍搜身。
我的观点:搜身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侦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点进行,以确保搜查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注重保护被搜查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