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四种意思-叶海鹏律师|法行宝
2025-02-19 经济纠纷

抵押权具有以下四种含义:

  1. 抵押权人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权最基本的含义,即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例如,张三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如张三到期未还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就该房屋受偿。
  2. 抵押权的确定:在特定情形下,如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已满二年、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或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等,抵押权人的债权会被确定。这是抵押权在特定情形下的确定含义。- 例如,张三和李四约定以房屋为抵押担保借款,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无论借款是否全部偿还,债权都会因期间届满而确定。
  3. 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价值的保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这是抵押权在保障抵押财产价值方面的含义。- 例如,张三将车辆抵押给王五后,如张三不当使用车辆导致车辆价值降低,王五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张三停止此行为或提供相应担保。
  4. 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是抵押权在行使期间方面的含义,即抵押权并非无限期存在,而是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例如,张三的借款诉讼时效为三年,如在这三年内张三未还款且王五未行使抵押权,则三年后王五将失去抵押权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