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的照片当做投掷靶子属于侵犯肖像权。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在此情境中,将别人的照片当做投掷靶子,显然是对肖像的丑化和污损,符合该法条中禁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把别人的照片当做投掷靶子,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 法律分析
三. 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