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恶有没有保护伞-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02-18 刑事辩护

涉黑恶势力存在“保护伞”。

一. “保护伞”的定义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二. “保护伞”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包庇行为:包庇行为包括帮助其隐匿、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还包括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向他们通风报信、替他们说情、游说等一切妨害有关部门查办、惩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 纵容行为:纵容行为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三. “保护伞”的典型类型

  1.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
  2.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
  3.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4.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
  5.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
  6.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
  7.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

四. “保护伞”的打击力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公开曝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强调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 案例涉及范围广泛:从级别上看,既有省综治办原主任这样的正厅级干部,也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样的基层党员干部;从领域上看,既有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也有与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有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

我建议,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