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干预审计的法律依据-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行政纠纷

严禁干预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是新《审计法》中增加的第十四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它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保障审计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基石,它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2. 全过程保障: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独立性保障,还涵盖了审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这意味着审计机关在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时,也应避免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事项,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全对象保障:“不得干预”的对象不仅包括被审计单位,还包括审计延伸调查的相关单位。这一规定扩大了审计独立性的保护范围,确保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不会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产生不当干预。

  4. 廉洁从审:这一规定也是保障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禁止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参与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活动,有助于维护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综上所述,严禁干预审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四条,该条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廉洁性,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