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谅解书应当明确表达撤回意愿,并说明撤回理由。以下是撤回谅解书的正确写法及相关法律分析:
一. 明确表达撤回意愿
在谅解书的开头,应明确表明撤回谅解书的意愿。例如:“本人(被害人姓名),因(具体理由),现决定撤回之前对(犯罪嫌疑人姓名)所出具的谅解书。”
二. 说明撤回理由
在谅解书中,应详细说明撤回谅解书的理由。这些理由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未履行和解协议、赔偿不到位、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认识发生变化等。例如:“经考虑,犯罪嫌疑人(姓名)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且其行为对我造成了严重影响,故我决定撤回谅解。”
三. 强调谅解书的撤回效力
在谅解书的结尾部分,应强调谅解书的撤回效力。例如:“本谅解书自撤回之日起生效,之前所出具的谅解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四. 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法律对谅解书的撤回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如果被害人能够证明谅解书不是出于自愿作出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未履行和解协议,被害人有权撤回谅解书。
五. 格式与签名
撤回谅解书应采用书面形式,由被害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同时,为了确保撤回谅解书的法律效力,建议将撤回谅解书提交给相关司法机关或法院备案。
我的观点:撤回谅解书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明确表达撤回意愿、说明撤回理由,并强调谅解书的撤回效力。在撰写撤回谅解书时,应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自愿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