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中投诉条款-王冬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电力法》中并未直接规定投诉的相关条款,但投诉的相关事项可由《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电监会18号令)进行规范。以下是关于投诉的具体规定:

一. 投诉的受理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投诉请求。
  • 投诉请求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被受理: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

二. 投诉所需材料

  • 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时,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等。
  • 同时还需要提交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如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 投诉的处理

  •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 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办理期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需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四. 投诉的终止与撤回

  • 电力监管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若发现投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应当终止办理,并告知投诉人终止办理的理由。
  •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自行和解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和解的,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投诉,电力监管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我建议,如果您有电力相关的投诉需求,应首先确认投诉事项是否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并准备好相关的投诉材料和证据,以便电力监管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您的投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