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与老人是否还在上班无关。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老人上班与赡养老人扣除的关系
老人是否还在上班,并不影响其作为被赡养人的身份。只要老人年满60岁,且纳税人符合赡养老人的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老人的就业状态不是决定因素。
我建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重点关注被赡养人的年龄和与纳税人的关系,而无需考虑被赡养人的就业状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