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未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例-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房产纠纷

前期物业未备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以下是一个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例:

一. 案例概述

  • 案例发生地:会理市
  • 涉案主体:某物业公司
  • 违法行为:未按时将承接查验文件备案并公示
  • 处罚结果:罚款30000元

二. 案例详情

  1. 违法事实:2024年4月,会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某物业公司在物业承接后,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三十日内将查验文件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且逾期未整改,超过了3个月。
  2. 法律依据: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承接后三十日内,将查验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3. 处罚依据: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五款,对于未按时将查验文件备案并公示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 案例启示

  • 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物业承接后的查验文件及时备案并公示,以避免类似的行政处罚。
  • 对于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综上所述,前期物业未备案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物业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运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