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律的4个税种,严格来说并不准确,因为税种的设立通常都基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如果从“税种不由特定法律单独规定”这一角度来理解,可以认为以下4个税种并非由单一法律所规定,而是包含在更广泛的税收法规体系中:
增值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增值税并非仅由此条例单独规定,而是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一部分,与其他税种共同构成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且从“暂行条例”这一名称也可看出,其并非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法律文件。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同样并非仅由单一法律所规定,而是包含在我国的税收法规体系中。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其征收并非由单独的法律所规定,而是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相关联。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征收同样并非由单一法律所规定,而是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相关联,并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的观点是,虽然上述税种并非由单一法律所单独规定,但它们都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都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