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法条-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法条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 遗产继承顺序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例如,如果某人的父母和配偶均已过世,但其有子女和兄弟姐妹,那么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其子女继承,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子女存在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

二. 其他相关法条补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些法条共同构成了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完整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