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办在收到欠薪投诉后,应当依法处理该投诉,包括调查、核实情况,并在必要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这表明,劳动办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部分,有义务依法处理欠薪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劳动办)在收到欠薪投诉后,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一条例为劳动办处理欠薪投诉提供了更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处罚措施。
二. 总结
综上所述,劳动办在收到欠薪投诉后,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投诉,包括调查核实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并在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这是劳动办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