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以下是对该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中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无论哪一方所得,均属于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等)所获得的收益,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明确列举的财产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共同决定。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