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不呢收取吗-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情况需根据具体合同类型和法律法规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

  1. 可以收取:在买卖合同中,质量保证金是为了担保产品的质量,由出卖人向买受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质量保证期间届满而产品无质量问题时,买受人应将该金钱退还给出卖人。
  2.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虽然具体法律法规可能未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必须收取质量保证金,但实践中,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此条款。

二. 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质量保证金

  1. 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因此,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质量保证金是不被允许收取的。
  2. 工程项目可以收取:但工程项目比较特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发包人可以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 保证金形式:在允许收取保证金的场合,双方也可以约定以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
  2. 退还条件: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通常与标的物的质量状况相关联,若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或出卖人已按约定修复了质量问题,则买受人应退还质量保证金。

我的观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与否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类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自由约定;而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则不得收取;工程项目中则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