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首次确定为民法基本原则是哪个法典-刘伟利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经济纠纷

诚实信用原则首次确定为民法基本原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 法律条文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此条款正式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 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

  1. 民法基石: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是民事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承担民事责任时,必须秉持诚实、善意,恪守承诺。

  2. 贯穿合同全过程:这一原则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终止的全过程,对于确保交易的公平、有序进行,以及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社会与经济意义: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规范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还保障了交易的公平与安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具有深远意义。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原则首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被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对于民事活动的规范与指导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