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个卖淫获利1万左右被判刑的案例,即张某容留、介绍卖淫案。
一. 案例概述
- 被告人:张某
- 犯罪行为:容留、介绍卖淫
-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 非法获利:2350元以上(虽未达到1万元,但案例具有参考价值)
二. 案例详情
犯罪事实:
- 2023年3月,张某承租陈某自建房生活居住。
- 2023年4月开始,张某容留容某、韦某、李某等3名以上失足妇女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提供食宿,并为她们介绍、招揽嫖客,抽取提成。
- 张某非法获利2350元以上。
法律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其居住地为失足妇女提供食宿,容留、介绍3名以上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分成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 案发后,张某积极退缴违法获利以及缴纳罚金,但因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了上述判决。
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 案例启示:
- 本案虽非法获利未达到1万元,但张某因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并被判刑,体现了法律对卖淫行为的严厉打击。
- 我建议: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卖淫活动,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