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因什么罪执行死刑-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执行死刑。

一. 案件基本情况

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尊严,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二. 法律程序与判决

  1. 一审判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上诉与二审:余华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了余华英的死刑判决。

三. 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安排余华英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四.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余华英拐卖儿童十七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我的观点:余华英拐卖儿童的行为极其恶劣,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法律的判决体现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态度。这也提醒我们,要时刻关注儿童的安全问题,加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